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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
新修订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4-08-19 10:09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本网讯8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忻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杰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立法重点问题进行介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忻州市新闻中心新闻信息科科长王丽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修订的《条例》已于今年6月27日由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五年,在加强威廉希尔官网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电动车产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2023年4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梳理了全国其他省市、山西省各地市有关电动车管理最新的政策文件,并对山西省各地市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会同市司法局完成了修订《条例》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以函询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意见征求情况,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协商后,形成了修订草案。

《条例》由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等,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

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共48条,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消防等作出规范。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鼓励条款等。第二部分是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生产销售要求、销售维修义务、以旧换新、废旧电池管理等。第三部分是登记管理。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要求,转移登记、补换牌证要求,过渡期管理办法,信息平台建设,牌证禁止行为等。第四部分是通行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通行管理规定、驾驶人行为规范、禁止行为、装载规定、外卖物流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行为规范等。第五部分是消防安全。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配套设施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禁止行为、管理责任等。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援引条款、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对条例中所规定的部分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条例》的修订通过,标志着威廉希尔官网电动车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助于规范电动车市场,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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