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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05-10 00:00   忻州人大网

(2019年4月26日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26日,代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所作的《关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大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我县在学校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配套、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存在教育体制机制不灵活、学校布局不合理、教师积极性不高、学生大量流失、中考报名人数逐年递减、高考达线人数低位徘徊、公共教育资源闲置浪费、民办教育发展不足、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群众多样化选择困难等多种问题,严重制约我县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此次考察的周边教育先进县市相比,我县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支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会议指出,应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作为破解我县教育困局的突破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多形式举办民办教育。要充分发挥公办教育的资源优势和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势,努力形成公办、民办互相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对此,会议结合委员和代表的审议发言,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工作摆位,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县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对教育高看一等、厚爱一层,高站位谋划教育工作。要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破解我县教育困局,作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生动实践,有效扭转我县教育下滑趋势。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对我县教育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搞好顶层设计,做出规划引领。要坚定不移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努力形成民办、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投资办学。要在不断增加对公办教育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事业。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社团、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创办各级各类学校。以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引进外地名校和教育集团兴建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兴办民办教育,支持现有民办学校创新机制,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办出特色。


三、调整现有学校布局,为民办教育发展腾出空间。要合理调整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要采取撤校并点、资源重组、全县统筹等多种形式,彻底打破一乡一学区、一乡一中学格局。整合现有乡镇初级中学,缩减数量、扩展规模、提高质量,腾出的校区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小学,逐步取缔教育资源浪费、教学质量低下的农村教学点。要改革高中教育体制,实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融合发展,推动高中教育走出困境。要积极适应新城公共设施配套需要,回应干部群众热切关注,以民办或民办公助形式加快新城小学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盘活腾出的校区和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形成公办民办相互促进、合理竞争,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要着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制定我县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要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平等待遇。要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在政府资助、社会优待等方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要完善发展民办教育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规划建设、奖励评定、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以全面扶持。要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学规范、特色鲜明、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推动我县教育全面振兴。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的指导监督。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开足开齐课程,创新学生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坚持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引导民办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六、要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要指导、帮助民间资金找准投资方向,使民间资金切实用在加强教育薄弱环节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上。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的管理办法,突出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的管理服务体系。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表彰在民办教育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代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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