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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敢峰等同志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06-02 00:00   雁门问政   (点击: )

(2020年5月28日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敢峰、魏俊文、郝眉根向代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敢峰、魏俊文、郝眉根辞去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代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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