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7日,宁武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学习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听取了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保护长城是所有单位和全体公民的义务,要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保护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各项保护规定,落实长城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长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长城文化资源,结合当前文旅深度融合的契机,深入挖掘长城内涵和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推动长城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支持志愿者开展长城保护活动,建立和完善长城保护员管理制度。
部署会召开后,7月28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长城大水口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察看长城的保护现状及破损程度、详细了解长城的基本情况及长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长城袁家窑段,县文旅局综合执法队、县检察院和阳方口镇政府对长城保护范围内一处煤场进行了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停止一切不利于保护长城的生产活动,限期清场,恢复原状,有效地促进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宣传和检查执法等方式,持续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宁武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