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服务发展应增强四种意识 |
2017-08-15 00:00 (点击: ) |
■严志军(河南)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大虽然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但人大的各项工作必须服务于发展。关注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主动了解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情况,围绕发展找位置,紧扣发展找议题,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更是地方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地方人大服务发展应增强树立四种意识。 增强中心意识,着力为发展优化环境。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工作。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尽管人大工作的职责特殊,性质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党的工作中心。只有把人大工作同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中心,突出中心,人大工作才能有活力、有辐射力、有影响力。地方人大强化中心意识,应把创优发展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在监督手段上,应综合运用执法测评、评议、听取汇报、视察、专项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手段,通过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优意识,着力为发展提供动力。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单纯依靠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多方面配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监督的同时,还应注意行使“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权利,注意培育职能部门的争先意识,坚持从正面引导,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服务发展。地方人大可以组织开展“评选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或“评选人民满意的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仆”等活动,评出正气,评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形成比进步、比贡献的良好风尚,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增强创新意识,着力发挥参谋作用。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一般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治水平,对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都十分熟悉。因此,地方人大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当好“督察团”,还应当好“参谋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新见解、新看法、新思路。具体地说,就是要围绕发展这一中心,积极为党委建真言,献良策,丰富党委的工作思路,完善党委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发挥与广大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努力在搞好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把人大的优势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动力。 增强担当意识,着力为发展出力流汗。要有人大虽不是“火线”,但也决不是“二线”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地方人大应始终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主动了解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促进发展。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要做到带头谋发展,投身一线促发展,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对有关重大问题积极发表看法,表明主张,切实为地方党委、政府建真言、献良策,力争使每一项决策都符合辖区实际、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要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身处基层、位在一线的优势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代表做表率,带领群众同发展。通过组织代表活动,延伸人大支持发展的“手臂”,扩大人大参与发展的“半径”,号召代表投身一线,先发展,早致富。同时,要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人大代表,扩大规模上项目,创造就业岗位,对当地群众实施资金帮扶脱贫困,传授技术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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