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侯俊生本人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请求,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侯俊生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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