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 |
2016-10-18 00:00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3号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选举刘硕才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0月17日 刘硕才同志简历 刘硕才,男,汉族,1967年2月生,山西省闻喜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太原市南城区北营街道办事处、河西区委政法委工作;1995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副科级);1997年2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正科级),同年4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综合科科长(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本科法学专业学习);2001年11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6年4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处处长(正处级);2010年5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办公室主任(正处级);2011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委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16年10月当选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