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昕因职务变动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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