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史秀云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安锐锋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梁艳)
主办: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晋ICP备 15000128号
晋公网安备 威廉希尔官网
版权所有:忻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