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存珍为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张映红为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刘静云为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映红的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静云的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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