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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4-01 15:27   忻州日报   (点击: )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2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栗向东所作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引深、创造性落实市委“一个牵引、六大突破”总体部署,奋力推动“七大能级同步跃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忻州篇章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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