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瑞光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荣崇明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 毅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秀玲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安智明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铁牛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孟 飞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侯 亮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