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1年6月2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建新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树民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张树林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慧波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树民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建新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主办: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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