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培旺辞去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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