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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