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的《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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