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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世奇辞去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12-28 00:00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关于接受张世奇辞去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世奇辞去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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