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2017部门预算 |
2017-04-24 00:00 |
? ? 一、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立法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议和意见;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市属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依法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等。 (二)内设委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共设七委:即人事委、财经委、法工委、城环委、农工委、教工委、民侨工委,二室即研究室、信访室,各委室下设办公室。一厅即办公厅,办公厅下设:机关党委、行政科、秘书科、办公室、档案室。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01.37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954.14万元增加147.23万元,增加15.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27.37万元,比上年增加19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养老保险、公积金、采暖补贴;商品服务支出1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65.48,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7万元,比上年减少.8.37万元,主要是减少抚恤金、增加公积金。 2、项目支出374万元,比2016年减少50.02万元,减少11.8%,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增加人大立法30万元,增加其他扶贫9万元,增加网站运行维护8万元、2017年减少“忻州环保行”经费18万元、减少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费20万元、减少议案办理费10万、减少领导调研经费6万,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代表视察、评议等活动、专职常委会、培训费等。 3、“三公”经费增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16年增加16万,增幅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都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领导调研、新当选代表培训调研等; 4、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现有车辆4辆。 (三)无政府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忻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和福利费提标。 (五)其他说明:我单位无自有办公用房,公务用车4辆, 2017年没有绩效目标申报项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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