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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俊祥辞职的决定
2013-05-11 00:00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2013年5月10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俊祥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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