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亚峰因工作变动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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