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
2015-12-05 00:00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掌握依法行使职权所必备的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地方人大工作。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紧紧围绕“1661”发展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致力于威廉希尔官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和威廉希尔官网人民的监督。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服从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依法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向常委会主任说明情况,并及时告知常委会办公厅;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召集人说明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每次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情况。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应当注意仪表。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仔细研读会前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作好审议准备。在参加常委会会议时,应当围绕议题主动、充分地发表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行使表决权,服从和遵守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规定和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实际,了解实情。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可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提请常委会决定。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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