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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新动作!委员长和副委员长们正在为哪些事忙碌?
2018-05-21 00:00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两会结束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三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它们分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统计法。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这些执法检查的开展,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良好开局,展示出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气象和新风貌。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5月7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履职第一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突出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率队领导及检查过程

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任组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将组成4个小组分赴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江苏和安徽8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情况,宣传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全民共治情况。


(三)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依法推进源头预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告  

7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围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启动    

5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启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率队领导及检查过程  

执法检查组由王晨、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蔡达峰副委员长任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学勇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从5月上旬至6月中旬分别赴内蒙古、吉林、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


  检查重点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情况,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情况,传染病防治能力情况,传染病防治保障情况,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疫苗免疫接种情况、疫苗质量监督和管理情况,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传染病防治法执法监督情况,对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在内的十方面情况。


   报告    

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统计法执法检查


   启动  

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启动统计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工作。


 率队领导及检查过程  

执法检查组由吉炳轩、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任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分赴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宁夏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7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实施统计法、发挥统计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主要措施,本部门承担的统计数据指标的主要类别和数量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民生主要指标统计核算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议。


二是统计体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的情况,统计工作在助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方面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方法科学设置、统计在机构协作、信息共享方面的情况。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和源头数据的情况,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落实统计调查任务方面的情况。


四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障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监督职能发挥情况,统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作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是统计法本身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和相关意见建议。


   报告    

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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